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2025-05-26 14:15:00
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
(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惩戒、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惩戒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五种。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3.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4.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5.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6.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7.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8.屡教不改或再次违纪受处分者。
9.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10.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且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11.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影响恶劣者。
12.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13.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14.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二、教育惩戒
(一)惩戒的有关要求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教育惩戒。
2.教育惩戒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依次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进行教育。
3.教育惩戒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教育惩戒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教育惩戒
1.班主任教育惩戒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
(4)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的。
(5)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6) 攀爬围墙者;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者;故意损坏公物;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
(7)乱窜年级、班级。
(8)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者;升旗或集会时迟到或违反纪律者。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
(10)骑车进出大门,或在校内骑车以及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听劝阻的;或带篮球、足球等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者。
(11)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
(12)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2.年级组教育惩戒
(1)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班主任老师。
(2)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者,班主任教育不改。(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
3.政教处教育惩戒
(1)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者。
(2)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班主任、年级组教育者。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上课违反课堂纪律,班主任和年级组屡教不改者(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2.考试舞弊者(首次)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者(首次)。
3.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将手机、游戏机等带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打球,经教育仍不听劝阻者。
4. 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经教育惩戒后屡教不改者。
5.多次迟到、旷课,且经教育不改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和偷盗他人财物等行为者(初次违纪,情节较轻)。
2.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3.出入网吧、游戏厅、舞厅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娱乐场所,且不接受教育者;男女生交往过密,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光盘、视频等音像制品,且不接受教育者。
4.在校内吸烟、喝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
5.多次携带手机进校园,多次迟到、旷课,且屡教不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老师,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考试作弊二次以上或串通多人作弊,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两科以上者。
2.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且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3.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4.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5.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偷盗国家和集体财产(情节较轻)或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7.多次阅读或传播黄色淫秽书画、光盘或视频,不接受教育造成恶劣影响者。
8.严重违背《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十大纪律规范》,认错态度较好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1.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甚至殴打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2.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3.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4.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
5.插班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对插班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应责令其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在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一个月者。
3.多次打架斗殴,影响极坏,屡教不改者。
4.经常破坏教学秩序,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师生家长意见很大,道德品质极坏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5.打人或指使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学生、老师,造成严重后果者。
6.偷盗、勒索、赌博、吸毒、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极坏影响者。
7.加入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8.触犯国家法律者。
(六)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七)受纪律处分者,享受的国家补贴一律停发。
(八)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处分存档。
四、学生违纪处分权限
1.对适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一般性小违纪事件,原则上不予处分,但班主任老师必须及时找当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引导,做好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严防矛盾升级和事态扩大。
2.对适用 “警告”及“严重警告”的较大违纪事件,可由年级组调查处理,但必须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政教处审核、备案。
3.对适用“记过”、 “留校察看”、“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违纪事件,各年级班级均不得随意自行处理,由安管办、政教处直接调查处理,相关年级、班级积极配合。其中,对适用“记过”、“留校察看”的严重违纪事件,由年级组、政教处、安管办组织调查小组直接调查,征求班级、年级处理意见,然后,根据《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分管年级领导批准;对适用“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特别严重的违纪事件,由安管办、政教处直接调查,征求班级、年级处理意见,然后,根据《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上报校长室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纪律处分程序
(一)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年级组及其他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安管办报告,安管办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政教处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违纪程度、认错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对适用 “警告”及“严重警告”的较大违纪事件,可由年级组调查处理,但必须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政教处审核、备案。
对适用“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三个处分级别的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及时上报:学生违纪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班主任应及时向年级组、安管办汇报事件情况,并尽可能地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调查取证:安管办根据班主任所提供的事件基本情况,迅速组织当事学生及事件知情人全面展开调查,了解事件真相,为事件的公平、公正处理提供有力、可靠依据。
3.征集意见:政教处根据安管办调查掌握的情况及事件知情人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组织形成综合材料与班主任、年级组见面,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根据学生的错误情节和日常一贯表现,依照《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签署处理建议。
4.汇报审批:政教处根据事件性质、当事学生违纪程度,结合安管办、年级组、班级提出的处理建议、当事学生的一贯表现及认错悔改态度,依照《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签署综合性处理建议,上报相关分管年级校长和校长审核批示。
5.处理公布:政教处根据领导的最终批复,组织当事学生、法定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班主任召开座谈会,代表学校宣布并执行处理决定、办理相关处分手续,同时,做好当事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力求做到学生矛盾不家长化、校园矛盾不社会化。
6.申诉救济:为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学校成立了由学生代表、家长委员会、政教处、年级组等多方代表成立的申诉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凡涉及勒令退学、剥夺学生学籍的处分,办公室设立在政教处;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 ,可以向学校校长室提起行政复议。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年级组应每月组织人员找学生谈话一次。
2.学生受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高三年级在毕业前),表现好的学生可自行申请,经班主任、科任教师签名后报学校审批,确认是否撤销处分。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勒令退学。
(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及所在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3.政教处审查核实,分管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5.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22年10月10日
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十大纪律规范
一、端正学习态度,不准逃学旷课。
二、服从学校管教,尊重师长客人。
三、正确交友来往,友爱同学朋友。
四、端正考风考纪,不抄袭不舞弊。
五、严禁打架斗殴,不喝酒不吸烟。
六、注重仪容仪表,维护校容校貌。
七、爱惜公私财物,禁止破坏盗窃。
八、严禁私带手机,不准夹带刀具。
九、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公序良俗。
十、远离违法犯罪,禁止黄赌毒邪。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 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1]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课,不早恋。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弘扬正气,敢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学会自护自救,保护自身安全。
http://edu.taixing.cn/uploadfile/2025/0904/20250904021659640.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