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违纪惩戒规定(学生版)
2025-03-10 14:18:00
第一条 一般违纪(初犯/情节轻微)
行为范围:仪容不整、课堂违纪、顶撞教师(未造成恶劣影响)、作业抄袭/缺交、考试舞弊初犯、男女生交往失当、旷课累计3节内等。
惩戒措施:
1.即时批评教育并整改,提交书面检讨;
2.班主任谈话、记录;
3.承担班级公益服务;
4.教室内站立反思(不超过1课时)。
第二条 较重违纪(屡犯/影响教学)
行为范围:
1.旷课累计5节以上/多次迟到
2.携带违禁品(烟酒、管制刀具、手机等电子设备)
3.侮辱威胁师生
4.校内吸烟、喝酒、赌博
5.传播不良信息(线上线下)
6.考试舞弊二次以上或串通他人作弊等
惩戒措施:
1.年级组约谈建档,暂停文体活动1周;
2.专项校园服务3天;
3.家校联席教育(签订三方协议);
4.记过及以下处分,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
5.法治副校长训诫及课程学习。
第三条 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纪)
行为范围:长期旷课、暴力伤人、校园霸凌、盗窃勒索、涉黑涉毒、恶意破坏公物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惩戒措施:
1.留校察看;
2.开除学籍;
3.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保障机制
第四条 档案管理
1.建立电子行为档案,毕业后存续1年;
2.处分撤销需完成20小时志愿服务;
3.提供申请和佐证材料,交年级组(政教处)审核通过撤消处分。
第五条 家校协同
定期推送学生行为评价报告,家校协同教育。
第三章 重点违纪处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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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类型 |
处理梯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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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
暂扣、教育→停课、警告→记过、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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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喝酒 |
停课、教育→法治课程→系统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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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架 |
立即停课→记过、调解→司法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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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弊 |
零分、检讨→考场服务→取消评优 |
第四章 附则
1.未尽事宜参照《中小学生守则》处理;2.解释权归学校政教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