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法治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2017-12-06 15:17:00
关于举办第四届法治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文化观念,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同时也为全面检验和展示学校省级法治文化教育课程基地建设成果,经学校校长室研究决定,将于2017年12月18-22日举办第四届法治文化艺术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与形式
1.高一、高二年级:法治类节目,形式不限,诸如歌曲、戏曲、器乐、相声、小品、朗诵等。
2.高三年级:“争做守法好公民”主题征文、法治书画、摄影比赛。
二、活动时间
12月21日晚6:30-8:30:高二年级;12月22日晚6:30-8:30:高一年级;12月18-21日:高三年级。
三、活动要求
1.高一、高二年级在12月19日下午放学之前将节目名称和所用音乐伴奏汇总到团委,其中高一年级由冯美琴老师负责收集,高二年级由李嘉欣老师负责收集。各班必须且只能报一个节目,人数不限,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高三年级征文比赛由语文教研组及高三语文备课组负责,于12月21日下午放学之前把获奖学生名单、奖次、指导老师名单及作文原稿交给燕炳阳老师。
3.高三各班在12月21日下午放学之前将书画摄影等文艺作品(摄影作品必须是原图,不能经过任何处理)送到高三年级组办公室(一号教学楼一楼东)叶俊泽老师处,每班至少1件,至多5件,作品清单须一并上报。
四、奖项设置
高一、高二年级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4、6人(组/班),高三年级获奖情况根据参赛作品数量进行权衡,所有比赛均设“指导老师奖”。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附件一:第四届法治文化艺术节节目报名单
附件二:第四届法治文化艺术节高三年级文艺作品报送清单
附件三:第四届法治文化艺术节高三年级主题征文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