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2015-11-04 21:47:00
第一条 为明确学生会职责及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使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学生干部的榜样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该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和协作意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干部,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学生会干事。
第四条 本制度从2015年秋学期开始施行。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是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保证。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加强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本则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全新全新为学校服务。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主动积极,耐心细致;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九条 机构设置
1.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2.学生会设纪检部、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社团部七个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3.学生会隶属团委管理。
第十条 职责分工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
2.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办学思想,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学生会办事效率。
3.做好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4.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作出工作总结。
5.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根据需要列席学校有关会议。
6.了解分析学生动态,调查常规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做好师生沟通。
7.代表学生会进行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8.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9.筹备下一届学生会,做好学生会工作的“传、帮、带”。
10.协助团委对学生干部进行评先评优和各项考核。
11.负责高三年级的学生管理工作。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的工作。
3.加强学生会各部与主席团联系,及时向主席提供有关信息、情况、依据。
以下4-8项由一名副主席负责:
4.负责学生会档案的编写和整理工作。
5.做好学生会各项会议的记录。
6.学生会工作中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
7.指导、督促、检查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的工作。
8.负责高二年级的学生管理工作。
以下9-13项由另一名副主席负责:
9.做好学生会工作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工作。
10.协助主席起草计划、总结。
11.下发学生会通知,筹备学生会干部会议。
12.指导、督促、检查纪检部、体育部、文艺部、社团部的工作。
13.负责高一年级的学生管理工作。
三、纪检部职责
1.纪检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2.定期召开纪律委员会议,及时收集情况,反映意见,布置工作。协助学校抓好检查工作,力创安全、舒适、有序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3.维持各项活动、会议的纪律及考勤工作及大会秩序的维持,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活动的纪律工作,督促同学们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同学们的的组织纪律性。对学校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文明行为,协助学部有关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各部门开展的活动和工作中,监督和检查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起到公平、公开、公正的作用,使学生会工作更透明。
4.对教学区进行检查,及时制止一切违纪事件。协助年级部抓好日常纪律和集会纪律。
5.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加强寝室文化建设和寝室管理。
四、宣传部职责
1.宣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2.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定期对各班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广泛进行征稿、约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3.组织各班开展黑板报、班刊竞赛,并随时进行检查、评比。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工作。定期张贴海报及完成活动室黑板报。
4.负责学生会内部宣传活动及内容及协助主席与其他学生组织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5.协同社团部做好学校“校园之声”广播站的管理工作。
五、学习部职责
1.学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2.了解各班学生学习情况及同学的要求,开展优秀作业评选、展览。
3.开展学习竞赛,经验交流,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4.及时总结交流学习经验,推荐先进的学习方法,引导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同学严谨求实的作风。
5.经常了解和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组织开展同学喜爱的活动和知识讲座,引导学校优良学风的形成,纠正不良学风,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六、体育部职责
1.体育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体育委员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3.召开运动会时,协助体育组及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4.组织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倡导良好的赛风,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召开运动会时,协助体育组及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5.组织广大学生开展校内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帮助同学活跃身心,增强体质。
6.协助年级部做好大课间的管理。
七、文艺部职责
1.文艺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2.配合学校搞好大型文艺汇演等各项文艺类中心活动。
3.利用课余时间多开展同学喜爱的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4.组织、举办年级部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
八、生活部职责
1.生活部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2.对教室、包干区、宿舍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列入“文明班级”考核中。
3.设立监督岗,在教学区进行检查,对破坏校园卫生的现象进行劝诫、整改。
4.定期组织年级部各班卫生大检查,并分派干事检查、督促各班打扫好教室、包干区的卫生。
5.组织开展班级文化布置与评比、“卫生日”,“卫生周”等活动,提高同学环境保护意识。
6.关注贫困学生,帮助弱势群体。
九、社团部职责
1.社团部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
2.及时向团委汇报社团工作、社团组织情况。
3.引导社团动向,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地开展工作。
4.指导社团与校外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听取、反映各社团的难题和要求,负责布置、安排和监督社团活动,丰富同学业余生活。
5.通过评选优秀社团,促进社团工作朝着正常、有序的方向发展。
6.积极有效地与文艺部、宣传部等部门合作开展活动,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活动,打造特色社团。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任免及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采取层级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工作必须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正常程序聘任或竞聘的方式逐级审批;干事的增补及调配由各部提出意见,最终由团委或学生会主席团审批。
第十三条 副部长以上干部,因各种原因离职者,必须提前向主席递交申请。对于申请离职的干部,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后由校团委审批,再进行增补。
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主席团提议应免去其职务:
1.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及肆意煽动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中营私舞弊,偏袒或出现内讧及弄虚作假者。
3.因能力有限,部门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4.对自己要求不严,多次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表率作用差者。
5.工作不积极,对本部工作不够主动者。
6.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损失者。
7.工作问题较多,干部及成员反映较大者。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 时间:例会每月一次,每学期根据需要进行规定,如遇考试或公共假日,例会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参加人员: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十七条 如有临时工作任务,学生会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各学生会干部必须全部到齐。
第十八条 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电话请假必须给学生会主席打电话。
第十九条 每次例会由分管副主席作详细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例会内容
1.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2.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3.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地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总结经验,指出不足。
5.各部长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团委报告。
7.副主席须将布置的下月活动打印成表格,分发给各部部长。
第五章 学生会换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成立换届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竞选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标准:政治观点明确,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秀的能力和人品,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热爱学生工作,富有激情,责任感强;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方向、工作设想;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有相关学生自主管理经验者、团员优先。
第二十三条 程序:个人填写申请表格——领导小组初选确定面试名单——参加现场面试竞选——考察试用——正式录用。
第二十四条 时间:每学年开学前半期内要完成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尊自律,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汇报,多请教、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