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办法(试行稿)
2011-09-18 08:46:00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社团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团文化活动,更好地为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服务,根据我校社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鼓励和表彰在本年度表现优异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校社团管理中心申请、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办法采用量化积分的形式进行评估。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评估管理工作,由社团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标准
第五条 学生社团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社团章程和明确的规章制度(5分);
2.有明确的组织管理机构(5分);
3.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校级以上的大型活动,且活动计划详实、内容明确、效果良好(5分);
4.能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5分);
5.社团负责人能按时参加社团管理中心召开的有关会议,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5分);
6.如有外出活动无任何安全事故(5分)。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一学年参加或举办的活动内容。
1.社团参加学校批准或组织的大型学生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每项酌情加1至1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3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以上每项活动取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
2.配合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或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每项按取得效果分三档加4分、3分、2分。
3.社团管理中心每年面向全校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对各社团进行评估。在调查排名居于前五位的,分别加5、4、3、2、1分。
4.每次活动前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提前上交团委备案,每次加2分。
5.每次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的记载资料,如:照片、影像、记载表,及时上交团委存档的,每次按取得效果分三档加3分、2分、1分。
第三章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与奖励
第七条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步骤:
1.符合条件的各社团先进行申报和材料准备。
2.学校各社团派出代表组成评审组,并对照评选标准集中评议。
3.经过综合评分产生优秀社团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第八条 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与激励:
1.颁发“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优秀社团” 荣誉证书,并为指导老师颁发“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荣誉证书。
2.荣获“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可推荐3到5名成员为当年度“优秀社团干部”,
3.荣获“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在下一学年将得到学校的宣传和推介。
4.连续三次被评为“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优秀社团”的社团,将被授予“星级社团”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优秀学生社团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5月下旬。团委将不定期跟踪命名表彰的社团的发展情况,进行复评工作,对不合格的社团将撤消命名。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社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