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办法(试行稿)

2011-09-18 08:46: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社团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团文化活动,更好地为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服务,根据我校社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鼓励和表彰在本年度表现优异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校社团管理中心申请、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办法采用量化积分的形式进行评估。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评估管理工作,由社团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标准

第五条  学生社团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社团章程和明确的规章制度(5分);

2.有明确的组织管理机构(5分);

3.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校级以上的大型活动,且活动计划详实、内容明确、效果良好(5分);                          

4.能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5分);

5.社团负责人能按时参加社团管理中心召开的有关会议,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5分);

6.如有外出活动无任何安全事故(5)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一学年参加或举办的活动内容。

1.社团参加学校批准或组织的大型学生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每项酌情加11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3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以上每项活动取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

2.配合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或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每项按取得效果分三档加4分、3分、2分。

3.社团管理中心每年面向全校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对各社团进行评估。在调查排名居于前五位的,分别加54321分。

4.每次活动前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提前上交团委备案,每次加2分。

5.每次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的记载资料,如:照片、影像、记载表,及时上交团委存档的,每次按取得效果分三档加3分、2分、1分。

第三章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与奖励

第七条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步骤:

1.符合条件的各社团先进行申报和材料准备。

2.学校各社团派出代表组成评审组,并对照评选标准集中评议。

3.经过综合评分产生优秀社团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第八条  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与激励:

1.颁发“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优秀社团” 荣誉证书,并为指导老师颁发“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荣誉证书。

2.荣获“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可推荐35名成员为当年度“优秀社团干部”,

3.荣获“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在下一学年将得到学校的宣传和推介。

4.连续三次被评为“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优秀社团”的社团,将被授予“星级社团”称号。

第四章   

第九条  优秀学生社团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5月下旬。团委将不定期跟踪命名表彰的社团的发展情况,进行复评工作,对不合格的社团将撤消命名。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社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团委

201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