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011-09-02 08:44: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社团章程》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学校团委和学校审核批准。
第五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多名以上指导教师。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校团委审批,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应在学校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团委应做好备案并报学校。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社团工作在职称评定中抵算班主任工作。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要按学校要求定时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社团培训指导、实践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团委、学校行政部门联合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指导教师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并备案。
第十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会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社团指导教师在职称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考核中等级如果为“不称职”,则会影响个人当年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的先进评比以及个人职称评定。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团委有权向学校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九月九号
附件1: 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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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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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老师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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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指导 老师 简介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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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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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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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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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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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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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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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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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指导老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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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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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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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原件交学校团委备案。
附件2:
泰兴市第二高级中学社团培训指导、实践计划(20 ~20 学年第 学期)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名称: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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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地点 |
培训指导内容 |
培训指导对象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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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原件交学校团委备案。
